[摘要] 租房未签协议,租期未到房东单方违反口头约定,将房二次出租。近日,在本市工作的外地人小李就碰到这样一件窝心事儿。
本报讯(通讯员李军南)租房未签协议,租期未到房东单方违反口头约定,将房二次出租。近日,在本市工作的外地人小李就碰到这样一件窝心事儿。
可令人想不到的是,通知房东的第三天起,房东就一直打电话问看能不能早点搬,因为贴了招租广告,有了新房客。距离租期到期还剩八天的时候,干脆向小李下了“逐客令”:“反正你也不怎么回来,你的东西就放到你弟弟屋里,你如果回来俩人就挤一起凑合一下,这样可以腾出一间屋子来。”随即小李的东西在第二天就被房东搬到了弟弟屋里。当小李再回去的时候,自己屋子已放上别人的东西,两室一厅的其中一间屋子已经有了新房客。询问得知房东已收了新房客的定金。
这让小李无法接受,当时虽没签书面协议,但有口头约定:租期为一个月,并且房租已经如数付清。小李为此还查阅了相关资料,找相关部门了解到: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甚至口头协议都是有效的,租期未到,房东无权转租,甚至不经租户同意带人私自看房都是违规的。于是小李找到房东表明自己的态度:“一定要到租期才会搬走。”
由于小李工作较忙,此后几天没回租房处住,不久他的弟弟打来电话说已经搬出来了。并且道出苦水:“那间屋子有人搬了进来,与陌生人同住,心里不舒服,何况不是自愿合租到一起,更担心不在家时自己屋里的财物不安全,只能是吃哑巴亏,搬了出来。”
笔者在此提醒市民尤其是外地来保务工人员,租房尽量通过正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一定不要忘记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协议,不能因为图省事而导致出现纠纷时维权困难,甚至是导致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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