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闻背景家住市民宿舍的许老太向本报反映,她小区的公共用地已经被其他居民圈占,有的一楼住户甚至还用木板等围成了简易小房,栅栏上还落了锁。从2001年6月开始,许老太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反映,可12年过去了,铁栅栏依然“固若金汤”,问题直到现在仍未得到解决。
新闻背景家住市民宿舍的许老太向本报反映,她小区的公共用地已经被其他居民圈占,有的一楼住户甚至还用木板等围成了简易小房,栅栏上还落了锁。从2001年6月开始,许老太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反映,可12年过去了,铁栅栏依然“固若金汤”,问题直到现在仍未得到解决。(详见本报3月11日A06版报道)
相信每个小区建成时,里面的环境都是无可挑剔的。物业公司行使职责,业主委员会例行监督,小区居民履行义务……不知什么时候开始,一些人看上了自家门前的便道、绿地、甚至公共设施,于是他们耐不住寂寞,一道铁栅栏横在了本该属于全小区居民共有的公共用地上。只要有人开先河,就一定有人效仿。于是,铁栅栏越来越多,小区的环境也随之越变越坏。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区都普遍存在着这个问题。整个小区的居民往往是一个庞大松散的群体,集体利益不好保障。这时,也许真的需要一个人能站出来主张本应属于大家的权益。许老太为自己和其他业主的利益站出来寻求帮助,可却没收到良好的效果。由于各个能够选择的救助方式都成了难以奏效的死路,公共用地也就成了人人能够割一刀的“唐僧肉”了。
在笔者看来,小区的公共用地本来就是所有居民的共同财产。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理应当有小区所有居民一起站出来与之分庭抗礼。从法律角度上看,业主委员会大可与侵犯大家权益的个别业主对簿公堂。如果一个小区的群体利益有很好保障和救济的话,这些肆意占用公共用地的居民应该会为此望而却步。
从管理者角度上说,业委会、物业和居委会虽说对圈占的公共用地无可奈何,但如果逆向思考。搭建起来的栅栏拆不掉,你们就应该在它搭好前及时阻止。没有物业公司,总有业委会吧,没有业委会,总有每个楼的楼长吧。这些都不是理由,其实只要能及时发现这些现象并及时制止,小区的环境就会一直好下去,而不会出现许老太家的情况。
由此,私搭乱建的行为本不在理,即使没有强拆权利,严格督促拆除应该也不成问题,咋就做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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