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名下有一套房,如果再以爱人的名义买房,是否能够享受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税收优惠政策?”昨日14时至16时,河北省地税局12366管理中心主任秦同会及该中心的王堃、董江华做客河北青年报,为读者答疑解惑。120分钟内,数十名读者打进了电话,与专家一对一交流。
“我名下有一套房,如果再以爱人的名义买房,是否能够享受家庭生活用房税收优惠政策?”昨日14时至16时,河北省地税局12366管理中心主任秦同会及该中心的王堃、董江华做客河北青年报,为读者答疑解惑。120内,数十名读者打进了电话,与专家一对一交流。
现场“这个热线不错,挺火”
在昨日的接热线活动中,做客本报的各位专家耐心地接听了广大读者提出的各种关于房屋转让方面税收政策的问题。这些提问涉及到家庭第二套房的税收政策、未满五年的房屋交易、房产赠与及房产交易中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方方面面。
“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比例,河北省一直是按照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20%在执行。”秦同会主任耐心地给读者解释。读者的咨询热情忙坏了几位专家,两个下来,他们几乎都没喝上一口水。在热线接听的间隙,秦同会感慨:“你们这个热线不错,挺火!”
在两个的时间,本报热线共接听读者咨询提问数十个,主要问题32个。
热点 “如何享税政优惠?”
“我现在有一套普通住房,现在又买了一套大的,如果我明年再卖掉这套的话,还能享受到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吗?”“您好,如果您在卖房时,已有两套住房,出售其中一套不属于住房,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昨日下午,读者打进本报咨询专家团问的的,就是现阶段房产交易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如何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
对于读者集中咨询的税政优惠问题,秦同会提醒市民,在房产交易前,不管您是作为买方还是卖方,都可以向税务机关或12366热线提前咨询好相关的税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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