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商品房销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商品房销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价检【2011】14号)文件精神,结合石家庄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实际,特制定《石家庄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方案》。a
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指导思想 a
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为依据,以促进全市商品房销售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和维护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秩序为目标。运用舆论宣传,建章立制、规范指导、典型推广、检查监督等形式,全面推进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落实,确保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一房一价”,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品房销售市场价格秩序,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a
二、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方法与步骤
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从2011年5月18日开始,共分三个步骤实施。 a
步: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安排部署(5月18日——5月25日) a
制定并出台《石家庄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方案》;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相应的标示形式和具体格式(价格手册﹑价目表﹑标价牌);召开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市住房建设保障局﹑石家庄市具有代表性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以公告形式在《石家庄日报》发布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公告”;安排部署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的开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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