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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民心工程欠款14年 四位副市长批示仍未解决

中国新闻网  2011-07-12 09:40

[摘要] 14年前,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河北恒基建设公司为保定市政府垫付了290多万元的工程款,保证了民心工程的顺利竣工,同时也救了市政府的急。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保定市政府事后迟迟未能偿还这笔欠款。

殃及两百多农民工、数家企业

“从《关于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有关情况的报告》中看,相关部门对拖欠问题不能说不清楚。”对此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雪芬颇为气愤。

记者注意到,《关于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有关情况的报告》(保清【2009】36号)分析指出:“造成本案至今未能彻底解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债务人的认定,二是偿付欠款支付渠道的确定。”

崔雪芬认为,政府拖欠其实早有定论,但在“偿付欠款支付渠道”上,有关各方却一直没有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早在2006年8月28日,保定市清欠办根据市政府意见,正式立案进行了五个多月的调查,走访了当时负责此项工程的原市政府副市长马国权,原市政府驻联合地产工作组负责人李金池、张开明,原保定军分区副司令员孙兆伟及其他相关人员,调阅了大量文件、档案,于2007年1月29日形成《关于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情况的调查报告》(保清【2006】32号)。2007年5月31日,又形成《关于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的报告》(保清【2007】28号)上报市政府。《报告》中核准拖欠总额为290.4659万元(不含欠款利息)。

2007年10月15日,保定市清欠办在《关于解决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保清【2007】36号)中明确提出“金桥小区拆迁楼为原市委、市政府为维护稳定大局派工作组直接组织续建的民心工程,其性质应确定为政府拖欠”。

2009年,在《关于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有关情况的报告》中,对于“债务人的认定”,清欠办再次明确:“金桥小区回迁楼建设是保定市委、市政府原领导在联合地产经济案被披露后为维护稳定大局、由政府主导建设的一项民心工程。”“有关文件表明,工程建设伊始,联合地产已经名存实亡,市政府实际承担了该工程的建设职能,因此,该拖欠案的实际债务人应认定为市政府。”

“由于政府欠款,两百多名农民工工资也无法发放。”崔雪芬表示,每到年节,总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找上门来,气愤的农民工多次与他们发生冲突。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家人只能在年节时出外“躲债”。

受当地政府拖欠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所累的,不仅仅是两百多名农民工。“近十家企业的一百多万元材料款,我们也只能欠着。”崔雪芬告诉记者,为此已有6家企业先后将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告上过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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