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二五”末,规划将保定建设成为城景交融、生态健全、环境舒适、景观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良的国家级园林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
第十章近期城市绿地系统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45条 近期城市绿地规划目标
“十二五”末,规划将保定建设成为城景交融、生态健全、环境舒适、景观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良的园林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
第46条 近期城市绿地建设重点
1、规划结合保定的大水系建设,逐步形成“两环四廊、五湖十园,青绿交映、水城一体”的城市水系生态绿化格局。
2、结合保定低碳生态城市的建设契机,初步建成保定市的生态、交通“绿道”系统。
3、规划完成东湖、农业生态园的建设,搬迁动物园,启动西湖和新湖的建设,同时对现有公园、绿地及各类林地进行优化提升,保护现有大树,提高公园绿地景观质量。
4、积极建设各类小型绿地和街头绿地,实现“见缝插绿”,基本达到公园绿地300-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切实推进以居住小区和单位为主的现状附属绿地改造。
第47条 近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规划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白洋淀生态环境继续好转,生态建设水平明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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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条 水环境保护
统筹考虑流域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继续推进河流水库污染整治与监管力度,加强白洋淀的污染防治。
西大洋水库、王快水库和南水北调输水总干渠作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为II 类功能区,执行II 类水质标准,严格按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进行保护,确保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一亩泉河、侯河、百草沟、府河及护城河等主要河渠城区段等景观用水环境功能区执行IV 类水质标准。
保定市地下水源地主要为一亩泉水源地,严格执行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市政<1997>12 号文件)确定的一亩泉水源区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第49条 大气环境保护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继续实施“蓝天行动”计划。依据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96 中环境质量区划分原则,保定市市区全部为二类环境区,执行二级大气标准。
第50条 噪声污染防治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规定,中心城区噪声标准分为4 类,无国家规定的特殊噪声要求的功能区。规划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噪声污染防治机制,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大力推进施工噪声污染整治,注重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推进铁路通道的隔声屏障建设。
第51条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提高固体废物处置产业化水平和综合利用水平,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基本达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加强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危险废物实现100%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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