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防洪要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
第十二章近期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第60条 防洪
城市防洪要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
规划通过河道疏浚、新筑堤防、桥梁改造,实现保定市区至白洋淀输水安全畅通;通过修建船闸、码头及堤顶路,实现市区向白洋淀沿府河通航、通路。
2、漕河治理工程
治理标准为保定市城市防洪漕河段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其余地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3、界河治理工程
治理标准为保定市城市防洪界河段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其余地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第61条 消防
至2015年, 各级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强车辆装备,并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
1、建设市级消防指挥中心
规划乐凯大街与北二环交口东侧、北二环南侧建设保定市消防指挥中心。
2、加强消防供水建设
规划配合城市建设,新建和改造消防供水管网,保证管网管径应不小于150mm,最不利点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
3、加强消防站建设
“十二五”期间,将规划新建特勤站1个,新建一级普通消防站3个。
相关新闻:
第62条 防震
保定市中心城区设防烈度为七度,生命线系统一般按八度(或以上)设防。新建工程必须经过抗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办理房屋确权手续。
规划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包括应急装备、应急避难疏散场地、应急预案发布系统、应急信息反馈系统建设。
第63条 人防与地下空间利用
1、人防规划的原则
遵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总体方针,按二类人防重点城市的相关规定进行人防工程建设。
2、城市人防工程建设标准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高层(含基础埋深超过3米)按首层面积建核6级以上人民防空工程;多层按首层面积建6B级以上人民防空工程;商业、公建及其他配套地面建筑按3-4%修建核6级以上人民防空工程;地下空间开发要兼顾人民防空的设计要求。
3、近期人防工程建设
在城市建设中同步配建人防工程。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到2015年,人防工程达到173万平方米,人均占有率在1平方米以上,规划新建指挥工程6348平方米,医疗救护工程36150平方米,专业队工程14700平方米,人员隐蔽工程980000平方米,配套工程111650平方米。
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人防建设
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需要的建设力度。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应与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护的需要相结合。做到平战结合,并制定平战结合转换方案,使人防工程在规定转换时限内能达到战时使用要求。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