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该《办法》的总体原则是:确保准入退出公开、公平、公正。《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该《办法》的总体原则是:确保准入退出公开、公平、公正。《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a
1关于“准入管理”
《办法》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协查、退出等制度,根据当地“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应量,确定并定期调整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条件、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a
之一———部门协查
按照要求,各地要建立住房保障、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产、国税、地税、工商、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等多部门协查机制。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信息核查,准确掌握申请人家庭结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a
之二———受理申请
按要求,住房保障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并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设立受理窗口,即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实行首问首办制。居委会(社区、村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委托,协助履行申请受理职责。a
相关新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