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1年以上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
日前,本栏目连续接到市民电话,询问城镇住房保障申请的具体事宜。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1年以上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所有成年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
南、北、新市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复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市、县(市)和白沟新城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市、县两级和白沟新城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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