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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发布 多个条款涉及房产确权

中国广播网  2011-08-16 16:47

[摘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十九条,明天开始正式实施,多个条款涉及房产确权。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谁?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一一回应。

焦点二、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子如何认定?

现实生活中,为了让子女过的幸福,父母倾一生积蓄给孩子买房,面对子女婚姻破裂还要分走一半房产,很多老人无法接受,法院在进行充分调研后,在司法解释(三)中拿出了解决方案,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孙军工说:

孙军工: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情况如何处理,除了另有约定的,按份额共有。

孙军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在目前法院受理的房产纠纷中,经常出现夫妻共有的房子,一方擅自出卖,另一方要收回的情形,法院能否支持?当初为了取悦恋人,许诺将自己的房子赠与对方,而随着感情破裂反悔,法院会支持谁的主张?司法解释也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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