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石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公租房的租期、租金、面积等一一进行明确。而与已开建的320套公租房相比,今年省会新建公租房数量增加53倍,昨日,记者也实地探访了这320套正在建设中的公租房。
日前,石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公租房的租期、租金、面积等一一进行明确。而与已开建的320套公租房相比,今年省会新建公租房数量增加53倍,昨日,记者也实地探访了这320套正在建设中的公租房。
公租房之数描
租期:一般为2至5年
租金:不低于市价的70%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应适当低于同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场价租金的70%,以确保建设资金在合理周期收回,实现良性循环。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产权性质,实施差别化收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收取;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在市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但上浮不得超过10%。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采取“先缴后返”的办法,由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预先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交房租,扣除应收房租后剩余部分,以政府补贴的形式发放给承租家庭。
户型:1人和2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租赁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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