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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出台公租房政策 公租房有望明年入住

河北青年报  2011-04-11 10:05

[摘要] 日前,石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公租房的租期、租金、面积等一一进行明确。而与已开建的320套公租房相比,今年省会新建公租房数量增加53倍,昨日,记者也实地探访了这320套正在建设中的公租房。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的《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请公租房分四步走

一是申请:

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资料。

二是受理:

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是审批: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四是签订合同:

配租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申请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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