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石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公租房的租期、租金、面积等一一进行明确。而与已开建的320套公租房相比,今年省会新建公租房数量增加53倍,昨日,记者也实地探访了这320套正在建设中的公租房。
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由政府投资或补贴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以购买、改造、租赁等方式筹集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参照以上控制标准,应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此外,《细则》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均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廉租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
数量:今年新建公租房17500套
“石市公租房的建设从2010年刚刚起步,目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为320套,全部都是在建华苑廉租住房项目中配建的。”石市住房局相关人士介绍,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公租房为主,共计新建公租房17500套,较去年的320套增加53倍。
公租房之监管
住户不得擅自二次装修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度复核制度。承租家庭每年要参加复核,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要退出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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