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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释引热议 七成多女性表示损害女方利益

腾讯网  2011-08-18 10:20

[摘要]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老子给儿子买房子,没有儿媳的份”……备受瞩目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三(下称“新解释”)一出,人们议论纷纷,有观点认为,将改变传统的女性在家“相夫教子”观念。

争议4

“杀退”小三,还是扫清路障?

女方观点

小三的市场是不是更大了?

郑州市民康女士则认为,新解释解除了男人的后顾之忧。“离婚了,房子归男的,他没有受到损失,可以去接着找女的。而现在不少女孩子也不知道自重,看着男人有钱就想去傍,现在她们的市场更大了。”

“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做出这种规定,不利于在婚姻中处于弱势群体和女权的保障。”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会顾问鲁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很无奈。

在他看来,现代社会依然是男权中心,女性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他表示,不管是正室还是小三,在新司法解释面前都是弱者。

男方观点

小三捞不到好处,会拒绝“感情投资”

很多人认为,新解释的出台,将给“小三”更多的生存空间。

“不会的,在新解释中,同样有关于‘棒打小三’的条款,并且新规有助于女性择偶观念回归理性。”李卫富说,小三受骗无法索赔。

作家曾子航在其博客中也表示:“小三受骗无权索赔,这一规定反倒让拜金女更加审时度势。既然捞不着什么便宜,那就不做感情投资了。” 

支招

男方已买房

可通过婚前协议约定产权

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男(女)方已买房或男(女)方父母赠予房产的,如果男(女)方想和对方共同拥有房产,规避新司解的办法是有的,而且不止一种。

一种是通过婚前协议,如果离婚,对双方财产如何分割进行公证;

第二种是在房产证中增加女方姓名,这样一来,双方共同拥有房产,男方就不能单独将其变卖,相当于“双保险”。不过,这种办法也需要先进行婚前公证,有了法律依据,才能在现有的房产证上增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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